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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李宜儒 台北櫃買中心今天召開第八屆第 16 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於保障股東權益原則上,適度鬆綁併購規範,有助上櫃公司藉併購提升競爭力,將報請主管機關通過後實施。櫃買中心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有二,首先,若是併購方為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被併購之外國公司為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者,考量於海外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其規模、財務業務狀況業符合各該交易所繼續上市標準,故不再檢視該外國公司獲利能力、不宜上市條件等標準。第二,若是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併購對象為國內未上櫃 (市) 公司,或是非屬第一上櫃 (市) 公司、第二上櫃 (市) 公司及未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之外國公司者,若其併購後,併購公司淨值高於原上櫃公司每股淨值,或經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書者,得不適用獲利能力之規定,均可進行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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